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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合同中的退费问题 |
留言内容
留言者:huangx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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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律师,我5月底在马力英语上课,到6月初请假,因为学校要考试,总共就学时间不到一个月,现在因为我要去北京,以后不再来扬州了,我去和校方说了我的情况,培训班老师说不能退学费,关于退学费的问题我在此之前也查询过,我对主管老师说了这份条约属于霸王条款,在法律上是不承认其效力,主管老师听后说向上级问问,我想请问如果最后培训班还是不退我应如何处理?我交了5000一年业余班的学费,如果能退按照合同法及江苏省民办教育退费制度应该退多少?我的电话号码13665239276,静候佳音,麻烦王律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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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61.155.62.242
留言时间:
2008-7-21 17:54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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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你好,很抱歉,你介绍的有关教育方面的事宜,不是我的专业范围,也不是我的专业特长.我只能给你提点建议: 1,如培训班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办的,不管你基于何种原因退学,你都可以要求培训班退费. 2,若培训班开班是合法的,则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,结合法律有关无效条款的规定,要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械才有权认定,并最终确定如何解决. 3,你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,通过协商的办法妥善处理. 如还有问题,请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对此有专长的律师进一步了解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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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王圣平律师
回复时间:2008-7-21 19:03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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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电动车买卖协议 |
留言内容
留言者:xyy84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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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221.6.90.210
留言时间:
2008-7-11 13:02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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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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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王圣平律师
回复时间:2008-7-11 17:26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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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城管执法 |
留言内容
留言者:扬州外地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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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律师您好:首先请问城管的官司您敢接吗?如果敢,请抽空看下面内容。如果不愿意接,下面的内容
您可以不看。
情况如下:我于2006年9月份,在梅岭西路34号开了一个图文店,由于以前的门头老化了,所有前几天换了一个新的门头。在换门头的时候出现了问题,2楼的朋友说我们不能装这个门头,理由是装门头他们不好晒衣服。(这里说一下:1,门头做的是和以前一样大,安装位置也和以前一样。2,安装的位置也没有超过他们2楼,更没有超过一楼的空间范围)最后在派出所的协调下,我们做出了让步,修改了门头。当时他们也同意了门头的修改方案。由于2楼的朋友城管部门有关系,现在出现的情况是2楼的朋友天天找茬。说门头安装的时候没有通过城管部门批准,于是乎城管就来人了,说我们没有经过他们批准,我们解释说都是按照以前的位置,没有做任何位置上的改动。这件事情也就过去了。没想到没有过两天,今天城管又来人了,说我们门头上有电话号码,说现在都不让留,让我们把号码盖住后再去拍个照片审批。我就不明白了,我们梅岭西路这边有100家至少有90家的门头都留有号码,为什么城管就让我们一家去审批呢?难道有小人举报就专整顿
我们一家吗??就算他举报的对,门头上留有电话不利于城市环境美观,但城管看到这种情况也应该每家都一样,不应该让我们一家去审批呀??
我现在是这么想的:不理会城管,(城管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,不是为自己的亲戚朋友服务的),如果城管对我们进行了处罚或者强行拆除了我们的门头,我就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件事情。
不知道王律师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?我的电话是13182006972 0514-85070182 ,如果我有哪些地方我说的不够清楚,您可以给我电话。谢谢您,静盼回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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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122.94.133.79
留言时间:
2008-7-7 20:09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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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你好,感谢你的光顾。我的专业领域是民商事,而你所说的涉及到行政管理、具体行政行为等,我只能遗憾地告诉你,请你另找这一方面专长的律师作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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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王圣平
回复时间:2008-7-8 8:59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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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谢谢 |
留言内容
留言者:鑫缘2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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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的王律师非常的感谢您!我对问题也很满意!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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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122.94.138.23
留言时间:
2008-5-26 17:46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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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接“问” |
留言内容
留言者:鑫缘2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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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122.94.138.23
留言时间:
2008-5-26 17:40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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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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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王圣平律师
回复时间:2008-5-26 17:45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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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 |
留言内容
留言者:鑫缘2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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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122.94.138.23
留言时间:
2008-5-26 17:36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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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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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王圣平律师
回复时间:2008-5-26 17:44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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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改名字 |
留言内容
留言者:鑫缘2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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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122.94.137.53
留言时间:
2008-5-26 13:09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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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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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王圣平律师
回复时间:2008-5-26 15:47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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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咨询 |
留言内容
留言者:幸运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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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58.220.125.238
留言时间:
2008-5-19 15:20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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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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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王圣平律师
回复时间:2008-5-19 19:33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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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劳务工伤赔偿问题 |
留言内容
留言者:泰美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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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王律师: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的是劳务输出公司还是劳务输入公司?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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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117.91.18.54
留言时间:
2008-5-12 22:06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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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通常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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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王圣平律师
回复时间:2008-5-13 14:54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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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|
留言内容
留言者:泰美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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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117.91.18.54
留言时间:
2008-5-12 22:03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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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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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王圣平律师
回复时间:2008-5-13 14:53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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